关于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问题的意义

如题所述

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时间是1971年,这是中国外交史上的重大事件。中国与联合国之间的关系,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国,是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1945年6月26日,50个国家的代表聚集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宣告联合国成立。当时,中国共产党派出自己的代表董必武,出席并签署了联合国宪章。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理应由新中国代表占有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但受到西方列强的阻挠和干预。1949年11月15日昨1950年1月5日,中国外长周恩来曾两次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和联合国大会主席罗慕洛,要求取缔非法的国民党代表团的一切权利。1月10日,苏联代表在联合国安理会会议上,提议将台湾当局的代表开除出安理会,但遭到美、英两国的否决。
1960年,中国代表权问题正式列入联合国大会议程,美国操纵联合国多数,提出中国代表权问题要作为“重要问题”在联合国作出决定,就必须有2/3的多数赞成才能通过,以此来阻挠中国合法席位的恢复。进入70年代,美国的地位急剧衰落,第三世界的力量迅速发展,中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关系有了进一步发展。1971年第26届大会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否决了美国“重要问题”提案,并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的《关于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的提案》。
11月11日,以乔冠华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正式出席在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长期被非法剥夺的席位得以恢复,并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这是中国外交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胜利。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大大改变了联合国及安理会的投票的意志和愿望,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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