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往年的年销售额不超过30万
09年新政策出来后,正好接到260万的生意,因为是08年签的协议,09年完成任务,开价时只加了往年的税点钱在里面,这比生意本身只能赚20多万
现在我要去税务局开260万的票,税务局告知260万已经超过了一般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要交17%的税,也就是459000元,我傻了,按照这样交税我还要亏本20多万
我知道申请一般纳税人后,进项也可以抵税,但是我以为我是小规模纳税人,进货也没有要求对方开票,即使要求他们开票,也要我加钱的
现在我有如下几个问题:
1,我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要开260万的票,是不是就会按照一般纳税人来纳税,不管你有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
2,这260万的票是不是去国税局或者地税都可以开,如果去地税开能不能通融一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3%来纳税?
3,碰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最好,至少要不亏本?
给我最佳解决问题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