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老式公有租赁房 多户口拆迁应该注意哪些

麻烦咨询一下,本人父母是知青人员,90年代我们一家三口回到了上海,户口均迁到了我伯父房产下(爷爷遗产房,房龄约80年),该房屋是老式公有租赁房,据我所知未买断,该房间3小间,伯父使用2间,我们使用1间,居住至今,该房屋内有伯父及堂姐姐还有我们3人的户口,租赁人是我伯父,今年1月伯父去世,现在有传小区拆迁,我们该如何做可以保障我们的权益,或者有什么建议预防些不利情况?我已搬离老房子买了房结婚,但户口还在老房子。我父母只有老房子一个居所。望有经验的提供下宝贵建议。

公有租赁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同住人,是指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驻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有权对公房拆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拆公房的承租人和本解答规定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婚姻而在被拆迁公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是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利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 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满5年,也是为同住人,可分得拆迁补偿款;
3. 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4. 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迁公房,且在本市他处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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