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这样说的:“(限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问题是:这个生效日要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才算,然后何时才能送达到被告手里呢?没有时间限制吗?被告一辈子不去拿判决书或者法院说找不到被告,那这个案子还能结吗?再者,法院如果送到了被告手里,法院又会通知原告吗?(万一法院与被告是亲戚)。。。。。
总之,这个法院送判决书到被告手上,难道没有时间限制吗?送到被告手上之后,会通知原告吗?
亲身经历,希望各位法律工作者能够帮忙解答一下,谢绝不相关的回复~~
是交通事故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