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发文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一、请示、报告件的办理  (一)登记、分办。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件统一由文书科登记、编号后在1个工作日内分送到相关科室办理。市直各部门的请示和报告,按来文单位分送对口科室承办。来文单位无对口科室的,按内容性质分送相关科室承办。各乡镇办场区的请示和报告,按内容性质分送相关科室承办。来文内容涉及几个科室职责范围的,经分管文书工作的领导确定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主办科室视作承办科室。  (二)拟办、批办。承办科室应将请示、报告件在2个工作日内交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分管副市长批示,重大事项送市长批示。紧急件随到随办。承办科室对请示事项作好调查研究,为分管副秘书长拟办当好参谋。分管副秘书长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后签呈相关市领导批办。  (三)催办、反馈。对领导批示或转有关部门处理和征求意见的请示件,承办科室负责跟进催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报文单位,使其明了公文去向,确保请示件件件有回音。  (四)办结销号、办后回复。市领导对请示、报告件批办后,承办科室到文书科作办结销号,文书科或承办科室将办理结果回复给部门。请示、报告件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回复。  二、公文制发  (一)公文受理。  1、凡需要市政府行文的,原则上由部门向市政府行文请示(附发文代拟稿),经批准后方可办文。需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经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同意后进入办文程序;需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经常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同意后进入办文程序。未经领导同意,文书科不能直接办文。  2、公文文稿中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主办部门在向市政府报送请示之前,应主动同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并在代拟稿上会签,或由主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向市政府行文请示。凡应当事先协商会签而未协商会签的文稿,经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退回呈报部门重新办理,或由分管副秘书长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会签。  3、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的事项,以及在收文办理过程中确定的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事项,公文文稿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草拟。  (二)公文审核。文书科会同相关科室按业务分工对公文文稿进行审核,一般文稿应在当日审核完毕,内容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核重点是:  1、是否确需行文,以什么方式行文,行文的文稿是否符合草拟公文的有关要求;  2、政策、规定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3、工作布置是否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业务安排针对性强不强,有无矛盾抵触,是否贯彻了领导意图;  4、文中引用的行业政策、观点、术语、数据是否准备、详实,前文与后文的表述是否有交叉、矛盾;  5、文字表述是否妥贴,条理是否清晰,结构是否严谨;  6、公文文种、格式适用和行文规则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7、文稿内容是否与国务院、省政府已发文件的规定相一致,是否与市内相关文件规定和工作布置有抵触。  (三)公文审签。经审核的公文文稿,由文书科根据文稿的内容和领导职责分工,呈相关领导签批。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务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常务副市长签发,重大问题必须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一般由分管文书工作的副秘书长签发,重要事情由秘书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  (四)公文复核。公文文稿签发后统一由文书科复核编号送印。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  (五)公文缮印、分发。文书科督促市政府打印室做好公文缮印工作,缮印公文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式样。公文在付印前文书科负责做好校对工作。公文缮印后,文书科或指定的相关部门按公文的发文范围分发到位。  (六)公文公开。公文需上网向社会公开的,应经常务副秘书长批准。由市政府信息中心上网发布,文书科配合。  (七)公文归档。公文制发完毕后,文书科及时将公文文本、底稿、审批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7-27
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发文在级别和效力上存在区别。总体来说,政府的发文级别更高,效力更大。具体来说:
1. 层级不同:政府文件(以政府名义发布文件)通常是发布事关全局性重要工作的政策或通过政府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而政府办公室文件(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的层级则不如政府文件,有时只需要一名政府主管领导批阅即可发布。
2. 承载事项的类别不同:政府的发文是政府机构的行政性行为,即政务性的行为;而政府办公室的发文则可能包括事务性的发文,或者是转发批示其他部门的文件,其发文承载的事项类别与政府发文不同。
综上所述,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发文在级别和效力上存在明显区别,政府的发文级别更高,效力更大。
第2个回答  2017-09-29
一般像上级政府请示啊、向下级下个重要的全市性的文件什么的用政府的头,要是向下级下个什么一般性的文件用办公室的文件头,最重要的是代表的主体不同,用政府的头是代表整个政府的,审签的程序上不仅办公室的主任要同意,还要市长(区县长)同意;政府办公室只是代表办公室,只需要办公室主任同意就可发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