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外国人可以加入中国国籍了吗?

我家在这里的一个特色小镇里,10年前搞了旅游开发,把我们镇变成了特色小古镇。5年前来了一个加拿大的女记者,40来岁单身。她本来是加拿大一家小杂志的记者,听说离婚过。一开始说是来采访中国古典民居,后来一来就不走了。把镇里本来要拆掉的一间木楼房买下,住了起来。去年还有中国的电视台来采访过她的事迹。
我现在只知道她还没有中国国籍,每年圣诞节和万圣节她都回国过。其它的时间她都在中国。平时没有工作,就是拍照,旅游,然后投资,资助本地的纪念品加工厂(本地的厂很小,纪念品的市场也不大,估计也没赚头)。
她和本地领导的关系也很好,最近听说她因为暂住证太麻烦,在咨询加入中国国籍的事。
我是多管闲事的问一下。
请问有知道的人知道不知道她这样的情况能进来吗?
她目前还是单身,40多岁,(听说有一个已经成年的儿子在加拿大)。除了两大西方节日外,其它时间都在中国的。
二楼的,你是标题党啊!只看了标题,其它什么也不看啊。看看你自己答的是什么东西!

  应该是没有问题,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二、国籍受理对象:加入中国国籍对象为纯外国籍人和从未取得中国国籍的华裔,恢复中国国籍对象为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华裔和无国籍华人,退出中国国籍对象为中国公民。
  1、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2、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和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巳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巳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3、中外混血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4、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籍,需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以上证件证明复印件的同时需缴验原件。
  审批方式:
  一、 国籍认定审批方式
  1、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有关法规认定为外国籍的,原则上收缴其中国护照、证件,或切右上角并注销章(盖在护照号码上)后,将护照发还给本人;
  2、对不具备丧失中国国籍条件的,在其外国护照上作不承认标记,将护照发还给本人。
  二、国籍受理审批方式
  1、县、市公安局受理国籍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然后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省、自治区公安厅;
  2、省、自治区公安厅对市县公安局的书面报告进行复审,核实无误后,提出处理意见,写出复审请示后报公安部审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审批机关批准,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分别发给(1)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籍证书。由受理机关转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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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06
应该没什么问题。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2个回答  2009-01-06
不行 没有中国国籍 任何人都不能在中国居住!
第3个回答  2009-01-06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