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事业编制的撤消公路收费站点,员工怎么安置

如题所述

  3种方案安置养路费征稽人员

  截至2007年年末,全国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等交通收费征稽人员约为14.54万人,其中,12.05万是养路费征稽人员。

  针对12.05万养路费征稽人员,方案提出,拟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对工龄满30年,年龄50岁以上的人员,在其自愿基础上,各地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提前退休;二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充实到税务部门。

  显然,上述两种途径“消化”的人数有限,因此,方案提出了第三种途径,即如果通过上述两种途径安置后,还没“着落”的在编人员,则带编制划转公路局。

  “划入”公路局的这部分人员,具体职能是什么?方案构想,在公路局下设专职路政管理队伍,这部分划入人员,充实到“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中。

  “这支管理队伍可能允许超编运行,直到自然消化为止。”上述人士表示。

  相比养路费征稽人员,运管费、航养费征稽人员不多,全国大约是2万人。安置方案提出,这部分人员,大部分要在所属机构内部转岗,“充实和加强”到运输管理工作中。

  两项举措安置收费人员

  相比养路费征稽人员的事业单位编制性质,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收费人员目前多为合同制身份。因此,这类人员解决起来面临的阻力小些。

  对这类人员,安置方案提出的办法是:一是在合同期内,全部转岗到公路养护部门和新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工作;二是属于事业编制的,编制不变,转入所在公路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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