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和意外保险能同时报销吗

如题所述

1.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理赔与否关键要看保单类型以及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工伤保险与意外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如果都达到理赔条件,都应该进行理赔。
2.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
3.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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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9
工伤保险意外保险是互不冲突的,当职工在工作以前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工伤保险是一定可以使用的,如果意外事故符合意外保险的理赔标准,那么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投保时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理赔。因此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是可以同时报销。
第2个回答  2015-11-15
能 不受冲突
第3个回答  2020-12-18
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社保成本,只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借此不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为这样就可以规避工伤保险赔偿,其实,员工在取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之后,依然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企业不能就此免除工伤保险赔偿义务。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案情简介:

安某在某水湾公司担任大管轮职务,入职时公司与其约定,仅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再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后来,安某工作的轮船在一次远洋出海中遇险侧翻,安某及船员均遇难。为了安抚家属,水湾公司立即为其申请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安某的家属最终取得60万赔偿。

获得赔偿后,安某父母依然无法平复丧子之痛,在申请人社部门工亡认定之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水湾公司进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法院予以支持。

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然应该向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且依据法律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国并不禁止工伤保险待遇与意外伤害的双重赔偿。

本案中,尽管水湾公司与安某约定只购买意外伤害险,不缴纳工伤保险,但是缴纳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职工当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均不能因约定而免除。在取得意外伤害赔偿之后,安某家属依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