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统治阶级为维护统治秩序而设置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按其执行的任务不同,各国分别设有不同的警种,如户籍、交通、刑事、司法、治安警察等。行使警察职能的官吏,是在与国家机器的形成的同时出现的。中国在先秦时代已出现具体执行警察职能的官吏。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实行的是司法与行政合一、军警一体的体制,警察始终未能形成独立于其他部门的组织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武警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国家兵役制,属于警察部队性质,并不属于警察范畴,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警察权。武警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一部分,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
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狭义的"警察"即指公安警察。
消防员:消防员,政府或民间团体所成立的救灾救人团体成员。消防员的职责主要为消灭火灾及救护服务,同时也参与其他救援工作。
消防员作为特殊的救护职业,需经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训练,保证具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要求。
消防员,指列入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范围的从业人员。具体可细分为消防官兵、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灭火员、防火员、火灾瞭望观察员等。
消防员职责主要有消灭火灾、抢救灾害、消防安全设施稽查与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同时也参与救护工作(如道路救援、救护车救援)、为民服务(如清除野生动物、消除安全隐患)、自来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内部勤务(接线、文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