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公办民助的半私立学校。下星期的春游学校要组织去邻近镇上的博物馆参观.规定每人必须交120元.但据我们了解,学生票是每人40元,单向车程大约40公里.我们要在那吃顿午餐…怎么算都不需要那么多钱吧?而且学校规定必须交钱,不可以请假,即使已经去过……这算不算是强制性消费了?学校从中获利是否违法了?若是,我们可以向哪些机构投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