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要求我们一定要在这个星期日去春游,去东部华侨城,收费165元(真的很贵啊,有些学校才120元就能去了!这不是坑钱吗?)表面说让我们以自愿参加,可是老师又说如果不去的话就修不到课外实践的学分,摆明是强制我们一定要去,不然就不能高中毕业.我向询问一下,学校有权利这样做吗?
我希望大家能给我提供一些有利的意见,重点是如果学生不参加活动将得不到这次的课外实践活动的学分,将不能高中毕业,从这一点,我想知道学校有没有违法,关键的是学校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能被允许吗?
其实要不去是有简单的方法,但是我还是想知道学校的做法合不合理,它有没有这个权利!我也有问过老师,我说"如果生病能不能不去"老师笑而不语.没有得到确切的答案我觉得我还不能甘心! 而且这个问题不是退让就能解决的,如果有正确的法律指引我觉得会方便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