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怎样作废

如题所述

一、电子发票如何作废
1. 电子发票作废条件:
-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 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需要作废处理的情形
1. 销售退回需开红字发票:
- 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 开具发票错误需重开:
- 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 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 销售折让的处理:
- 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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