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种类

如题所述

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 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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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12
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关税主要是对进出口商品征税,其税负可以由进出口商垫付税款,然后把它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加在货价上,因此关税属于间接税;关税的税收主体(纳税人)是本国进出口商,税收客体(课税对象)是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种类按照不同标准分为以下几类:
(1)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2)按照征税的目的分类,可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3)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差价税、特惠税、普遍优惠制。
(4)按照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选择税。
(5)按照关税保护的程度和有效性分类,可分为名义关税、有效关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02
1.进口税;(Import Duties)是对外国进口货物所征收是正常的关税,,或在进入关境时征收,或在商品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出,投入国内市场时征收。进口税是关税中的最重要的一种,进口关税是执行关税政策的主要手段。
正常进口税可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
2.出口税:(Export Duties)是对本同商品出口时所征的关税。
3.过境税:(Transit Duties)是对经过本国国境或关境运往另一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4.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是对进口商品除征收正常关税外在加征的额外的关税。主要包括有:
1)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是指某一进口国针对某一或某些出口国的倾销行为征收的一种特殊关税。
2)反补贴税:(Anti-subsidy Duty)是指进口国为抵消出口国对某种商品在制造、生产、输出时,直接或间接给予的任何奖励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税。
3)报复关税(Retaliatory Duty)是指某国针对另一国对其本国出口产品的不利或不公正歧视性待遇而对这一国id进口商品加重征收的关税。
4)紧急关税(Emergency Duty)是指某国当某类进口产品突然大量低价进入本国市场时,为保护本国相关产业而紧急征收的一种保护性关税。
第3个回答  2013-05-20
按征收对象分,有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1.
进口税(Import
Duties)
进口税是对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正常关税(Normal
Tariff),或在进入关境时征收,或在商品从海关保税仓库中提出,投入国内市场时征收。进口税是关税中最重要的一种,在一些废除了出口税和过境税的国家,进口税是唯一的关税。因此,进口关税是执行关税政策的主要手段。
正常进口税可以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最惠国税适用于与本国签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普通税适用于未与本国签订贸易协定的国家与地区。参加了关贸总协定(现称“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和地区之间都能享受最惠国待遇。最惠国税与普通税的差别很大,两者之间有时相差1倍以上。在国际贸易中进口税是随着商品的加工程度而提高的。如西欧共同市场对棉花是免税的,棉纱的进口税则为8%,而棉织品却达到了14%。而在美国对棉纺衬衣的普通税高达45%,最惠国税也为21%。
2.
出口税(Export
Duties)
出口税是对本国商品出口时所征收的关税。因为征收出口税会导致本国商品出口后在国外的售价提高,从而降低了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出口,所以目前发达国家大多不征收出口税。但有些国家,主要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现在仍对某些商品征收出口税,目的在于保证本国市场的供应,或是为了保证其财政收入。我国也对一小部分商品征收出口税。
3.
过境税(Transit
Duties)
过境税是对经过本国国境或关境运往另一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由于过境货物对本国市场和生产没有影响,而且外国货物过境时,可以使铁路、港口、仓储等方面从中获得一些益处,因此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征收过境税,仅在外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或关境时,征收少量准许费、印花费、签证费、统计等。我国海关不征收过境税。
4.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进口附加税是对进口商品除征收正常关税外再加征的额外的关税。这种税是一种特定的临时性措施,也称特别关税,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国际收支逆差,防止外国商品倾销,或对某国实行歧视与报复等。如1971年美国出现了贸易逆差,尼克松总统为了应付国际收支危机,实行新经济政策,对进口商品征收10%的附加税,此举在实行半年以后因盟国的反对而被迫取消了。以下几种税都属于进口附加税。
(1)
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反倾销税是指某一进口国针对某一或某些出口商的倾销行为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按照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两个必要条件才能征收反倾销税,即:进口产品的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倾销品对进口国造成了危害。对某一产品,只有在进行价格比较后才能确定其为倾销品。价格比较分为三种情况:该产品的进口价格与该产品在其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的价格相比;如果该产品不是出口国的原产地产品,则可与该产品相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的销售价格,或该产品在原产地国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相比;如果出口国无相似产品可比较,或没有这种产品的正常价格可比较,则可与该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相比较,或与该产品原产地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费、销售费、利润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后的总费用相比较。经过比较,当该产品的进口价格低于被比较价格时,才能确定其为倾销产品。
另外,必须用事实来说明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是指对进口国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妨碍进口国某项新兴工业的建立。对倾销的确立和反倾销税的征收,有严格的立案、调查和处理程序。按照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应超过该产品的“倾销差额”。有些国家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在最终确定倾销之前,可以先征收与反倾销税作用相当的暂定关税。
(2)反补贴税(Anti-subsidyduty)。反补贴税是进口国为抵消出口国对某种商品在制造、生产或输出时,直接或间接给予的任何奖励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补贴和倾销对进口国产生的损害可以说是一样的,但对补贴的确定要比对倾销的确定难度要大得多、复杂得多。
(3)报复关税(Realiatoryduty)。报复关税是指某国针对另一国对其本国出口产品的不利或不公正歧视性待遇而对这一国的进口商品加重征收的关税。
(4)紧急关税(Emergency
duty)。紧急关税是某国当某类进口产品突然、大量、低价进入本国市场时,为保护本国相关产业而紧急征收的一种保护性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