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浙a车辆转籍到杭州

如题所述

非浙A车辆转籍到杭州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已经完成迁入手续、已登记在本人或配偶名下、持有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并且需要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错峰出行规则通行。

转入时需要注意以下情况是不予办理转入登记的:车辆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车辆未被海关解除监管;车辆与档案记载内容不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车辆在抵押期间;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与车辆不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车辆;车辆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车辆属于被盗抢的;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除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以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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