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后户口怎么办

如题所述

大学生毕业后户口迁移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 领取三方协议:毕业生需从学校领取由学校、用人单位以及本人签名盖章的协议。
2. 办理报到证: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提交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来办理报到证。对于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交书面申请。
3. 领取户口卡:毕业生前往学校户籍管理处领取户口卡。
具体户口迁移情况如下:
1. 若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应将户口从学校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需凭《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以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来办理入户手续。
2. 若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只需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即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3. 若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公安机关需凭毕业生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4. 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毕业离开学校时,若还未落实工作单位,可暂缓2年就业。此类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若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公安机关需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相关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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