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别有多少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如题所述

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以下是各省级行政区的列表:
1. 河北省
2. 山西省
3. 辽宁省
4. 吉林省
5. 黑龙江省
6. 江苏省
7. 浙江省
8. 安徽省
9. 福建省
10. 江西省
11. 山东省
12. 河南省
13. 湖北省
14. 湖南省
15. 广东省
16. 海南省
17. 四川省
18. 贵州省
19. 云南省
20. 陕西省
21. 甘肃省
22. 青海省
23. 台湾省
24. 内蒙古自治区
25. 广西壮族自治区
26. 西藏自治区
27. 宁夏回族自治区
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9. 北京市
30. 天津市
31. 上海市
32. 重庆市
33. 香港特别行政区
34. 澳门特别行政区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在历史上经历了多次变革。元朝最早设立了行省制度,奠定了省级行政区的概念。明朝时期,行省改称为布政使司,并确定了现代各省的管辖范围。清朝时期,布政使司变为省,并将原有的15省扩展至18省。民国时期,部分省份的名称和边界发生了变化。新中国成立后,省级行政区的数量有所调整,最终形成了现在的34个省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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