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什么时候供暖

如题所述

青岛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开始供暖,至次年的四月五日结束。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青岛供暖的其他规定。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九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测温点,使用符合规定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测温,做好测温记录。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热基本情况统计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七日通知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检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