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分录

如题所述

建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分录
一般分为两个内容:
1,计算应付工资时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等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这是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或者向职工提供企业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建筑劳务清包工账务处理
1.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
对建筑劳务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
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的.即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2.总包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1)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人工费可抵扣3%
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开给业主的.
(2)无需承担工人社保费用
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
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故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
首先,跟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总包不需要买保险了,这叫劳务外包.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可以了,发票可以抵扣3%.
对于建筑劳务公司,按照2.91%计税,同时还要为民工购买保险、缴社保,建筑劳务公司是更加负担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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