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的形式有哪几类

如题所述

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5、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

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和工作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但高于规范性文件。

6、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下的行政机关。

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在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过程中,为了解决某一具体问题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最低,只能在本机关或者本辖区内有效。

7、习惯法

习惯法是指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并得到社会公认的一种不成文的法律规范。习惯法是我国最古老的法律形式,主要存在于民事领域,如婚姻、继承、赠与等方面。习惯法的效力受到制定法形式的限制,只有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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