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如题所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

3、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

4、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

5、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貌协调。

6、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

7、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



规划要点:

1、要为居民创造卫生、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包括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要选择合适的住宅类型;住宅布置上要满足当地日照、通风,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不受污染等要求;要为不同年龄的居民提供休息、活动的场地;要考虑防火、防震、防空、防盗等安全上的要求。

2、设置一套齐全、方便的生活服务设施。一些大型文化、商业服务设施一般采取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中心;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粮食、副食、早点等服务网点要分散布置;占地较大的中小学、锅炉房等布置在居住区内的独立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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