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年前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由于忙,合同并没有上报给劳动局,还在公司手里,我签过字,公司也盖过章。如果我年后打算离职,这本合同我有权要过来吗?还是说这本合同根本说明不了什么,我也就不用管了呢?不知道说没说清楚,大家帮忙看看。刚看了‘昆重帅师’的解答,再请问下,那就是说劳动合同的一式两分除了自己的一份,另一份不是上交给劳动局的吗?是公司自己留得吗?那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如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