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问题在公司法上叫股东的查账权或知情权。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因此,你说的这个王姓股东可以要求查账,公司不能拒绝,公司拒绝的,王可以起诉。
不过,有个小问题,公司法说可以查阅“会计账簿”,没有明确说可以查阅“原始会计凭证”,你说的的要查“原始发票”就属于原始凭证范畴。有学者主张股东不但可以查会计账簿,还可以查原始凭证;但在实务中,法院不一定支持你的。不过,查股东会记录和财务报告是完全没有问题。
此外,在公司法上,股东的查账权总是和分红权(又叫利润分配请求权)联系在一起的。查账一般都是为了要分红。你说的也属于这种情况。一般的做法时,先起诉要求查账,查账知道公司的经营情况后,发现公司盈利而不分配利润时,可以要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不分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利润。
如果查账权和分红权还不足以维护王道利益,就可以转让股权,或者退股(前提是连续5年应分红而未分红),或者起诉解散公司。
上面所说的就是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维护自己权利的五种武器:查账权、分红权、转股权、退股权、解散公司权,威力依次递增。
参考资料:新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