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加分,无论立多少等的功都一样,公务员招考公告中并无此类加分说明。目前,公务员考试部门还没有公布有关服兵役期间立功的加分政策。
2、根据招考公告和政策规定,凡符合下三项加分条件之一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但不累积加分。具体加分条件是:一、选拔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满一年,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二、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三、报考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由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考单位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进行公示。加分结果报省考录办备案。
3、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加分政策没有统一规定,关于退役军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服务农村、“
三支一扶”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职位除外),被授予“全国
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
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等是否有加分政策建议仔细查看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职位说明或是报名时咨询相关招录单位,以相关招录单位的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