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有两条是这样表述的: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能否具体解释一下这两条,相互矛盾吗,最低注册资本究竟是多少,
谢谢!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基金公司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提供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资比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基本资料(身份证、经营地址、电话号码);注册资金;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公司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