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方向的相邻村民,南面的村民预建三到四层的商品房;事必要严重影响到后面的邻居的采光权,经个人查询有两种规定:一是以房屋的高度和房屋的间距比例为准;二是以太阳冬日光线即阳台的之上为影响采光权; 现在出现南面的两层瓦房就已经超出北邻房屋阳台的一米以上了,但是按照比例是可以通过的;请问大家哪个是对的呢? 还有一个问题,就南面的商品房北面探出阳台不增加高度增加房到的宽度的话,更会影响到后面的邻居。请问这个“阳台”违规吗? 以上如果相邻的村民到法院会怎样?法规有没有就以上问题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