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1965年通过《选举权利法》,正式以立法形式结束美国黑人受到的在选举权方面的限制和各种公共设施方面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制度。
1961年和1962年,民权运动的重点分别是反对长途汽车上的种族隔离制和争取南部黑人的选举权。1963年运动达到高潮。4月,在种族隔离最严重的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爆发黑人抗议示威斗争,迫使当局接受黑人要求。
8月,在华盛顿举行该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示威游行,25万黑人和白人同情者举行争取就业和自由的“自由进军”。
在民权运动的巨大压力下,美国国会于1964年通过《公民权利法案》,1965年通过《选举权利法》,正式以立法形式结束美国黑人受到的在选举权方面的限制和各种公共设施方面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制度。1964年以后,黑人运动走上武装抗暴斗争的道路。
扩展资料:
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
除缅因州、内布拉斯加州外,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投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 按照选举人团制度,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
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
例如,2000年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者通吃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因而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超过半数,而当选了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黑人民权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