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请问事业单位出纳可以兼任采购吗?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一年多了,当时是单位以招财务人员的名义招进来的。进来后接手了政府采购和普通的采购工作。在事业单位做采购特别麻烦,大家意见不同意,最高领导也拿不定主意。很多次都是开会决定了用哪一家单位提供的参数,做了一半又有人找来另一个参数,领导又喊改。明明很小一件事,做很久都搞不定。最近领导要我正式接手出纳了。请问有没有什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内规章制度明确禁止出纳可以同时兼任单位采购的?我现在想彻底摆脱采购工作了。

  事业单位出纳不可以兼任采购,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政策,是不可以兼任。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贯彻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①对每一项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人经办;
  ②钱、账、物分管,例如,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存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登记原材料的数量,而相关的账务处理则由会计人员负责;
  ③有健全严格的凭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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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2
可以的
在会计法规只有出纳不允许兼职往来账会计的规定,没有见到采购不许兼职出纳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14-08-22
在会计法规只有出纳不允许兼职往来账会计的规定,没有见到采购不许兼职出纳的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