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一次墙,学校罚我同桌500元人民币,我同桌可是农民的孩子!

前天中午,我和同桌去外面给老师买节日贺卡,没想到回来的时候校门不让进,没有迟到,冬季没有午休时间。同桌只好翻墙进了校园,结果没校方逮住,罚款500元,这天还有2位同学翻墙,也都罚了相同的钱。学校的解释是:修理围墙。我同桌待人忠厚,做事认真,不是那种十恶不赦的学生,校方给予这种强制性的做法是否合理,上缴五百元是否构成违反法律规定?收集到怎样的证据才能告发到相关部门?学校这样的行为不是一两次了,并且我们学校还要让个别的学生交多余的管制金,2000元!!!!!
“结果没校方逮住”(其中的“没”修正为“被”)

平时我同桌连饭都吃不好,更别说罚钱了,而且还是这么多的钱,都是他秋季拾棉花赚到的啊

如果告了学校,这学还能上吗?再说已经是高三了,就是不上学了,也不想害了年迈的班主任啊.....

须要一个万全的办法来制止这样的行为!

损坏学校公物、违反纪律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是合法的,而对学生给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可见,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才拥有行政处罚权。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是事业单位,当然也就没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
可以根据《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向该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或提出申诉,由主管部门责令学校纠正其违法做法,退还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你同桌能证明翻围墙并没损坏墙体,那么罚款就是违法的。
建议你们首先要学校出具罚款收据,然后拿收据的复印件去教委上告,一定会赢的。注意不要轻易把收据原件交给任何领导,即使某领导让你们交收据原件也要他出具收条。万一教委不给你们做主,可以法院起诉的。

补充:
你们不想和学校弄的太僵说明你们想事情还是很理性的,那么不妨这样试试:
1.找个名声好且老师喜欢的同学出面与你们为之买贺卡的老师说一下具体情况,老师会看在你们是为她买贺卡,而且有个同学家境又很窘迫,会为你们出面与校方协商的,通过老师的协商先把钱要回来。
2.和这位老师说明情况的时候,向老师透露很多同学对此事愤愤不平,出示给老师打印下来的相关法律条文,说明学生也懂法,是这位“名声好”的同学在规劝大家,才没把事情闹大。
3.把校方罚款证据保留好,等高考结束了与校方来个秋后算账。
4.另外可考虑匿名方式在你当地教育局网站上投诉。
5.让家长出面与教育局沟通,问题很容易解决的。
如果你们还没有交罚款,就不要交,如果学校催交罚款,你们就说家长要求学校出具盖有教育局和校方以及校长和经办教师印章的罚款收据。(4个印章缺一个也不交钱)估计学校也不敢给你们这样的收据,所以就可以借口不交钱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1-13
这样的事我在高中的时候也遇到过,当时我联系了省报的记者,对这件事进行了报道,教育局对学校进行施压,很长一段时间学校再也不敢罚款了,一直到我离开学校,听说现在还是有类似事情发生,但绝不会有那么明目张胆的了。
你也可以效仿,看当地媒体态度。
对于你们学校的做法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是违法行为,学校没权利对学生进行体罚,高额罚金,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的语言攻击。
如果你们学校罚款的时候有收条,就可以做证据,这种收据,无论任何格式都是违法的,如果没有就可以找人证,一般只要达到让记者相信的程度就可以了。
另外请相信记者的操守,他们会对你们的身份进行保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2-25
损坏学校公物、违反纪律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是合法的,而对学生给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可见,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才拥有行政处罚权。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是事业单位,当然也就没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
可以根据《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向该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或提出申诉,由主管部门责令学校纠正其违法做法,退还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你同桌能证明翻围墙并没损坏墙体,那么罚款就是违法的。
建议你们首先要学校出具罚款收据,然后拿收据的复印件去教委上告,一定会赢的。注意不要轻易把收据原件交给任何领导,即使某领导让你们交收据原件也要他出具收条。万一教委不给你们做主,可以法院起诉的。

个人建议,你们可以匿写封信投诉一下,让有关部门来调查一下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08-12-27
从法律上来讲这显然是违法的。
但是从现实来讲,如果想要告到相关部门是不可能的。告到法院的话先不论输赢,单诉讼费就不只这么多了。
首先有关部门有他们认为更忙的事情要忙,根本不可能理会两个学生的上告;
其次官官相护,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
其三,这件事情的焦点太明显了,如果上告到有关部门,事后极易查处到底是哪个学生做的,还容易连累和此事有关的同学。

虽然你的同桌遇到这件事情很令人不忍,但是上告只会把事情弄得更糟糕。现实是黑暗的。
但是我想告诉你两个方法,你可以试试看。

第一个方法就是找找身边家长亲戚和学校大人物有关系的同学,虽然可能很难,但是如果找得到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当然,前提是你求的动他帮忙。如果可以靠一点关系去和校方说说,把那位同学的钱拿回来,这样的结局是最好的。

第二个方法,联系当地的报社,最好是日报或者晚报,打新闻电话过去说有新闻要报告,把这件事(包括2000元和平时乱收费的事情)告诉记者。“学生翻墙被罚500元”这样的标题是很醒目的,相信报社不会放过。
话说回来,万一被宣传媒体披露出来,相信你们不能承受这样的结果。但是如果你们可以保证在匿名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告诉记者这件事情,那当然最好不过。

还是推荐找找关系去把钱要回来。希望你们顺利。
第4个回答  2008-12-25
呵呵,是男人大家就废话少说,只谈如何解决吧!
损坏公物赔偿是合理的,且学校有管理的权利(许多学生确实调皮,需要管的)。但你们学校的这种动辄对学生500元处罚做法是违法的。学校没有处罚的权利。
建议你们的处理方法:
1、最好是将情况反映到班主任,请老师出面协调(你们人小言轻,但写检讨是难免的了);
2、如果没办法解决,可以多找几个同学天天去找校长反映情况;或者请家长出面;
3、校方实在不同意解决,注意收集证据,例如罚款的收据等,再向上一级的教育局反映问题(例如你们的县市教育局,一般教育局会重视这个问题)
4、如果这些都解决不了,就不是一般的违规问题了,你可以向报社报料,当然最好不要是本地的报社,甚至就像有些网友说的那样,直接将详细情况发给焦访谈或者今日说法(央视网上有邮箱)。(当然,事情不到这一步,最好还是按步解决,如果任何事情都向上一级反映解决,还要基层组织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