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甲方和乙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由于我作为中间人,甲方将钱转移到我的账户上,再由我转移至乙方,由于之前曾约定利息,但是乙方不愿意出具利息的欠条,于是让我出具了一张6万元利息的欠条,并还附带2%的利息,现在甲方拿着这张欠条来追讨,可是我没有欠对方钱,一审我胜诉,甲方不服二审,现在二审我败诉了,法院判决书上说签订欠条后,利息转化为个人债务,要我偿还,这个太冤枉了,求大家帮忙,这个要怎么解决。
法院判决转化为个人债务 要我偿还,有什么司法解释么,真是被人坑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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