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儿童摄影店的,在未经顾客的同意下,把一张觉得挺满意的自己作品(顾客的小孩)多洗了一张8寸配上相框陈列在自己的店里,这样算不算侵犯人家的肖像权,如果侵犯了,我得负什么责任。(才摆了不到十天)当然没有卖人家的相片呀!只是让其他的顾客看到了体现我们的艺术,那天顾客找上门,我把相片送给他了,他拿走,但还不满意,我问他要什么,他也说不出什么来,就是说没完。你们说这个够得上打官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