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重庆刘传甫律师”,因为是新手,所以开始也没有用积分提问,您能回复,十分感谢。
再讨教一下:
该公司从事的是正当职业,内容没有违法性质,但跟当事人所在单位从事内容相似。问题处在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让公司谋取了一定利益,比方说,利用自己单位做广告宣传用的部分资金,对自己的公司做了宣传。类似这种行为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是辞退还是罚款?上限是多少?会有行事责任吗,也就是说会做坐牢吗?另外,如果这三位职员跟包括法人在内的三个股东分别签了股权转让书(但是私下签的,没有经过公正和备案,按说没有法律效应吧?),一旦三个职员所在单位追究,谁该负法律责任?
盼复:)
祝圣诞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