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现在规定每月12号发工资

我在富士康工作.公司现在规定每月12号发工资,可是2月12却不发我们的加班费,请问这合不合理,公司讲要等到3月12号才发,这样的话违法吗?劳动局管不管啊?

工资发放在同一天,但通常有两种形式,有的是采取预发工资,有的是延迟支付。
预发工资:比如2月12日发工资,发的时当月的工资,本月的考勤在下月兑现,本月的加班工资也在下月支付。
延迟支付:同在2月12日发工资,但发的是上月的工资,兑现的是上月的考勤
一般企业采用后一种支付形式较多,特别是民营企业。
所以,如果你公司是后一种工资发放形式,延迟一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的做法,属于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劳动执法监督部门会管,你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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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17
工资发放一般还是按公司自己的安排办理的,如果公司决定3月12日才发你们1月的加班工资,一般不违法,因为毕竟只是推迟了1个月,如果3月12日没有发,你当然可以保留证据上告到劳动局,劳动局肯定回管的,母爱目前的情况估计劳动局也会让你等到下个月再说。
第2个回答  2009-02-17
我也在富士康国基电子工作过,公司很大,内部机制却不怎么样!!!
1.你合同上是怎么签的,上面关于加班的内容有没有叙述?
2.你在什么岗位,是一线员工还是“师”级一类的。如果是一线员工,先询问下你的组长,问问看,有没有类似现象发生,你可以做参考。(毕竟现在工作不太好找)
如果是“师”一级的看看系统上的加班有没有填,领导批了没有。
第3个回答  2009-02-17
不违法
第4个回答  2009-02-17
加班费晚一个月发不会算违法吧!劳动局应该不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