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9月17号进入所在公司,10月转正.而合同是在08年1月1号公司统一签定,2月底的时候因所在公司分店关闭,在家待岗到3月19号,20号正式转入公司另一分店.所签合同也继而变更,原签定时间08年1月1号--09年1月1号变为07年12月20号--09年1月20号.现公司裁员,让我们签自动离职手续,公司应对我怎样赔偿?合同到期后的这些天的工资又应该怎样结算? 应赔几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