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昆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4月20日高检会〔1995〕11号)》
这个解释说数额较大的起点为5000的,也没讲分地区。
在这个之后也没看到有相关的解释。

刚刚在百度知道里看到有律师说每个地方不同的。
再进一步看了,又有律师说“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为2万、5万、10万。”

我现在完全搞不懂了,请了解这方面的朋友赐教。并说明出处。200分。
你们都是骗分的吧?问题都没好好看一下?

那个~中顾联盟的。我在标题里就说明了我是哪儿的!

那个~雪山雪人。我不知道有三个不同的幅度么?小菜鸟还充高手啊?

那个~星河苍穹子。看你说的很专业,不过,我需要具体的明文,可查的那种!

这么些个专家的回答让我越来越郁闷了!本来没问之前还有点清楚的意思!现在是越来越郁闷!

  “这么些个专家的回答让我越来越郁闷了!本来没问之前还有点清楚的意思!现在是越来越郁闷!”
  信用卡诈骗案件的起点,即数额较大,就是指5000元。不分地区。

  解释如下:
  你提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4月20日高检会〔1995〕11号)》”的内容,已经被纳入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及根据该《决定》内容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在该解释第七条当中,对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几种类型“(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的起点,都将构成犯罪的起点数额,即数额较大统一为5000元,没有区分地区。第(四)项恶意透支的,还需要一个持卡人“仍不归还”的条件,就是指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仍不归还。
  法学专家的相关专著当中,也是这样说的。参看:张明楷著《刑法学》2003年7月第一版,法律出版社,第634页:“六、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以5000元为起点。在恶意透支的情况下,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参看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根据《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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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03
很简单,5000元是个起点,是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起点,
诈骗罪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刑法是一般法,一般诈骗罪起点是2000元,所以你看到的可能是其他的诈骗罪,起点在5000元以上的是信用卡诈骗,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所以行用卡诈骗罪起点是5000,《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4月20日高检会〔1995〕11号)》 是特别法。
再比如,贷款诈骗罪的起点是数额较大的1万元
票据诈骗罪的起点是数额较大5000
诈骗罪同一金额各个地方的判罚可能会不一样,但是关于犯罪额起点是不会改变的。
所以,各种诈骗罪的起点是不一样的
你可以去百度百科搜索,或者查阅法律出版社的李晓明主编的《刑法罪行使用》。
第2个回答  2009-03-02
你好,现在就你的提问做以下回答:
信用卡诈骗罪是从诈骗罪分离出来的一种新形势下的独立犯罪的罪名,从理论上说,他应该有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具体定罪量刑的标准。但是,由于他源自诈骗罪,所以首先,我们来比较一下诈骗罪与盗窃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我们再来看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可以看到,盗窃罪定罪量刑要重于诈骗罪,您所说的《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第一条、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一般信用卡诈骗就可以适用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您所说的5000元是该解释的第二条: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恶意透支”这个特殊行为构成的具体量刑标准。所以看你有没有“恶意透支”来决定是不是适用信用卡诈骗中的5000元标准。
所以,您的问题,“信用卡诈骗”要分情况:
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的“诈骗”,由于需要按照诈骗罪来量刑,所以应该遵照2000元标准,云南昆明属于中低经济发展水平,应该就在500至2000元左右。一般可能为1500以上。
而如果是“恶意透支”性质的诈骗,其量刑标准开始点为5000元。参照诈骗罪500至2000元的标准差为4倍,所以5000元的4倍即人民币2万元就应该是“恶意透支”性诈骗的“数额较大”的标准。而,云南省昆明市属经济中低发展水平,我认为,可能涉案金额1万元左右至2万元的案件,其情节就可以认为是“数额较大”了。
所以,您的问题可能还需要提得更具体明确一些。或者把案件具体情况再说的清楚些。
第3个回答  2009-02-22
信用卡诈骗罪设置了三个不同的刑罚幅度,只要得到了数额较大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否则就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判的刑期比较大重一些,数额特别巨大又比数额巨大刑期重一些。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另行留言交流。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09-02-21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是百度百科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解释。这其中涉及到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概念应该是和各地的人均收入及地方财政的的GDP数值有相当大的联系的。举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这就好像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法院会根据受害人户口所在地的以上数值及受害人的家庭情况判定对受害人的最终赔偿一样。目前,昆明市在全国而言属于一个发展中的城市,人均收入、GDP等指标在国内均处于中下游水平,因此在判定信用卡诈骗罪是否成立时所依据的“数额较大”数据是1000元起限,而数额巨大是6000元起限。同样的数据也适用于盗窃、抢夺、抢劫等犯罪定罪中。在公诉案件中,昆明市的检察机关目前是以此数据作为参考提起诉讼的。
第5个回答  2009-02-21
有的案件的确是根据地区不同来确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比如盗窃、抢夺。但是这个信用卡诈骗案件,据我掌握应该是全国都是按照5000来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的。换句话说,5000元以上的,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4月20日高检会〔1995〕11号)》文件中所说的数额较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