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诉机关的记录人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是否需要回避? 2、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律师是否可以会见当事人?3、已经获罪服刑的罪犯,查出有余罪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再批捕?4、单纯侵财类案件,提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拒绝受理,法院做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