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地现场的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没合同,每月发一千生活费,年底拖欠剩余工资, 如何处理?谢谢,急!

请详细的说下江苏省(苏州)建筑工地相关的劳动法,最好能列名那条哪项。如果需要证据,是什么证据。谢谢了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及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这样的案件关键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劳动仲裁期间,你可以去新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百度空间及QQ日志有相关法律法规!追问

非常感谢,求问江苏的建设工地的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偿标准是多少元?
去哪里可以找到相关的工资补偿标准的?比如什么法规条文 或者 类似劳动局这样的单位 咨询的?
非常感谢

追答

工资补偿标准为你本人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46、47条!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21
我是北京的,虽然不太熟悉江苏的,但也可以大概说说供你参考。
1、现在的劳动法没有地域区分,执行的都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只有一些司法解释有地区之说。但也是对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无论如何都是在劳动合同法的大前提下。
2、依据劳动合同法,如果超过一个月还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注意这一点哦。但是要提供你在他那里上班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假条,打卡记录,你的工作记录,会议记录什么的,都算证据。总之证据种类越多越好。有了证据,就可以要求他支付你双倍工资,而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依据摘录如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工资标准和拖欠剩余工资: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如果高于1000元,则工资最少要按照最低工资发放。依据摘录如下: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证据就是你的工资条!或者签收工资时用的工资卡。一般卡里都有银行转账记录的。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所以国家的大法上也是不允许拖欠工资的,你再查查你们本地的“工资支付规定”。里面很定有因为拖欠工资而需要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
4、最关键的就是你一定证明和这个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说白了就是你为他们工作了,你提供了你的劳动!证据就是你的入职通知书、入职证明,或者是报到通知什么的。要是没有,这个单位有你工作过得历史也行。比如考勤单或工资表上有你的名字都是证据。你也可以再去找他们要钱时偷偷录音也可以嘛。
总之你的单位这么做一定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先去仲裁,仲裁机构一般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不行你只有去法院起诉吧。
建议你看看上面提到的劳动合同法,还有相关的你们地区的工资支付规定。
以上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追问

首先感谢你回答了我这么多内容。一:我来今年初来到这个私人老板工地做管理人员。二:我的工资价行情约在5000元/月左右。没有任何记录,就每月在财务处领取1000元生活费。考勤表在领导处。财务的记录我也拿不到手。问:江苏的工资最低标准去哪里询问?百度什么可以查到。二问:象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你说的第八十二条。

第2个回答  2011-12-21
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只要在那里工作,就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你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大于4个小时,就有权要求单位必须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但这需要你提供证据,比如一起工作的同事为你证明你确实在那里工作,确实只领了那些工资。如果有其他如每月发放生活费的领条之类的,那就更好。另外像考勤表之类也有作用。
第3个回答  2011-12-21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