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的领导帮帮我吧

我叫田树权,乐陵市丁坞镇前何庙村村民,在2009年9月1日,因本村村民田树亮扒我们共有的院墙发生争执,田树亮将我妻子庞玉英摁倒在地猛打,我们三人就打在一起,因我体弱年龄大,而田树亮人高体壮,又值青壮年,故而我多处受伤,我喊救命后,来人拉开。半小时后丁坞镇派出所孙文德来到现场。7天后丁坞镇派出所孙文德给我送了“行政拘留10日500元罚金的传票,拘留期满后,我不服乐陵市公安局对我严重的处罚,起诉到乐陵市法院,乐陵法院在2010年2月15日(也就是本年大年初二全国公休日)给下达了维持乐陵市公安局2009年9月7日做出的乐公(治)决字(2009)第51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对我的诉讼不予支持。届时我又上诉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9日中院依法开庭,判决:(2010)德中行终字第69号
一、 撤销乐陵市人民法院(2009)乐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
二、 撤销乐陵市公安局2009年9月7日做出的乐(治)决字(2009)第511号《公字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上诉人,乐陵市公安局负担。在中院判决书下达后,我依法追要在非法拘留时锁交的510元生活费,误工费等费用,多次去法院,公安局,市政府,市人大时,乐陵市政府说该给,说好了叫我到公安局去要。到公安局不但不给,而且态度强硬。7月20日,乐陵市公安局又给我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公(治)决字[2011]第235号处罚决定书。书中说:在2009年9月1日的事件中我妻子庞玉英将人高马壮的田树亮多处打伤,故而被处罚现金200元,并对我又下达了二次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书:乐公(丁坞)决字[2011]第236号。乐陵市公安局无视法律,执法犯法欺压农民,请好心的领导为我伸冤为我做主。

你在乐陵,根本就告不了派出所,因为告派出所就是告公安局,你不是去德州了吗?下次去济南,再不行,去北京,我相信只要你有毅力,上一级政府会给你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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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4
强烈支持申诉!
你听说了吗?现在除了公安局、法院,还有个媒体法院,也叫大众法院,也是申诉、申张正义、维护权益的,而且效果特别好,近年许多弱势群体告强势群体时,都是通过这种渠道实现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