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村一私人安置的一宅基地,因当时安置后我就在上面建了楼房,我和那人都没有办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现

在房子成了无证户,请问我现在该如何维护我的房产权.我现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证,土地部门为什么说不能办理,要求用老证换新证,可老证当时被土地部门给收走了,而且老证是那人的名字,现在我该怎么办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只分给该村社员的,如果你不是该村社员则由老证所有人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然后你再与他补签房屋的转让协议,内容是你建房,费用从给他的钱里扣除,实质上还是你只支付买他的地的钱,是补签,不需再支付,但该房子你很可能办理不了过户手续,你只享有房子的所有权,而且协议只在你与老证持有人之间有效,只能对抗这个人,对第三人无对抗效力,就是说如果日后他把这房子再卖给别人而且过户后,你只能向他要求赔偿,但房子的所有权很可能拿不到。是比较烦的,关键是看老证持有人怎么样,另外合同要约定细致,免得出问题时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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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9
土地是国家所有,个人禁止买卖,明文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