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应某,女, 34 岁,上海市人。被告人应彩芳与其丈夫钟某是大学同学,婚后生有一女。近年来,夫妻关系不和,两人常为小事争吵, 2001 年 4 月 8 日 在为女儿过生日时,又发生争吵,为平息事态,父女俩暂时离家躲避。此时,被告人应彩芳一人在家,服用了 15 粒安眠药,为泄心中愤恨,其于 4 月 9 日 晨 7 时许,又点燃火种将床上用品引燃,烧毁自家电视机、电冰箱等物,幸亏消防队员及时扑救,未殃及四邻。 被告人应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