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楼单元门被人恶意破坏了(在晚上,没人知道是谁弄的),找物业,物业说让我们单元的业主每家交500元(共有15户人家)由物业找人来维修。还说一楼单元门不属于物业维修范围,不是公共财产,我们门住户没人交钱,小区物业就贴了张单子明确写对我们门进行弃管还盖了小区物业的公章。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用交物业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