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份制公司下属单位的工会委员会,如公司下属车间、部室的职工大会和公司职代会在职能上有什么不同?

公司下属车间、部室也有工会,制度中就公司所属分会和下级工会界定我不太理解。什么算公司下属分会什么算下属工会委员会,他们之间有什么不同?
我问题的核心的是,公司下属部门、车间是否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行使民主权力,评议中层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评议的是中层以上,那么中层领导干部是否可以在所属部门、车间的职工大会或职代会上评议。
部门、车间工会(部门、车间是有兼职工会主席的)可以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么?
我公司下属部门最多的一个部室有500多人,车间最少的有100来个,最多的有近一千人,都成立了工会委员会,也都有兼职工会主席。他们可以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么,行使国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赋予的权利么?
国有股份制公司下属有工会委员会的部室、车间可以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么?如果可以行使哪些权利,依据是什么制度?

1、一个企业只有一个工会组织,下属的车间、部室等(无论人数多少)都是企业工会的分会。而一个局,下属有几个企业,每个企业建立工会组织,这些工会就是局工会的下属工会,相反,局工会是所属企业工会的上级工会。
2、职工代表大会是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一个单位只有一个职工代表大会。所以,车间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召开会议,和上面说的职工代表大会不是同一个概念。
3、职工代表大会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视具体情况,因职工代表对本车间中层干部比较了解,职代会可以采取职工代表重点评议本部门或本车间中层领导干部,这是工作方法问题。但部门、车间召开职工大会与职代会评议中层领导干部也是有区别的。
4、补充问题中,如果公司下属的是企业,这个企业应当建立工会组织同时履行工会职能。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则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速度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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