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公司这么做是不是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是不是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者与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条款进行经济补偿呢?不好意思没有分 只能表示感谢了
如果放假还不给工资 我能去劳动仲裁或者劳动局或者别的相关部门申述要求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