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作为承包人,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作业,发包人(建设单位等)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如果把一个工程项目中的某项专业工作再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人施工,就是专业分包。
你是关于哪方面的专业承包企业啊,每种不同的????
一般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组成公司安全部(处、科),人员配置为: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不少于5人,二级不少于4人,三级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3人;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2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人数应大于该企业主项资质规定的项目经理人数。主项资质规定项目经理人数为3人以下或无项目经理人数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专职安全员不应少于3人。劳务分包企业不应少于2人,且每个工程项目不得少于1人。200人以上的劳务企业,按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增加配备专职安全员。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企业,按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人数在满足最低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年度在建工程总数,按照以上工程项目标准增加配置。
追问忘记说了,是建筑也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公司。
追答你有没有百度HI 的聊天软件啊或者是QQ?
追问60453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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