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手紧缺,我的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

我是做服务行业的,15号发工资,所以有押半个月的工资,而且做了5个月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似乎夜场都没有合同的也都有押金...
领导说现在人手紧缺必须要有人接我班才放我走,现在是12月份15号写辞职单,请问一个月后1月15号,如果还是没有招到人领导仍然没批我辞职,我可以直接带齐工作物品找财务拿工资吗?如果不结给我怎么办???1月15号就快过年了,我去找劳动部门是不是很麻烦,他们管不管这些的??谢谢
另外,我的辞职书写了应该也没有用吧,上面填的字都是我自己的,谁又相信这是一个月前所写??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你有押金收据,就可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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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4
协商解决,你如果确实要走,因为压了半个月,所以结完上个月工资就先撤吧,还有问问一下其他同事有无这种情况,早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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