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伦·德肖微茨是美国人家喻户晓的著名律师。他于1939
年生于纽约,后就读于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任哈佛大学法学
院刑法学教授,并在纽约开办了一家个体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
上诉辩护业务。
在美国,让辛普森无罪释放的辩护律师艾伦
-
德肖微茨律师是家喻户晓的人物,
他是哈佛大学终身法学教授,
曾因成功办理
辛普森案
、
泰森案、
五角大楼秘密文
件案、
克林顿总统弹劾案等著名案件而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刑事辩护律
师”。
在辛普森以谋杀罪起诉后,他聘请了以艾伦
-
德肖微茨为首的律师团为自己
辩护,最终无罪释放,但艾伦
-
德肖微茨认为,世界上没有一个法官认为辛普森
是无罪的,该案胜诉的关键在于警方违反了法律程序。艾伦
-
德肖微茨在办理该
案中发现,
警方没有搜查令就爬过墙头擅自提取了证物――手套,
而且伪造了另
一证物:他们在辛普森的袜子上倒上了被害人的血迹。
尽管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辛普森有罪,
但“警方伪造证据”成为辩方律师的突
破口。
陪审团有理由相信,
如果有一个证据是伪造的,
其他证据的可信度也值得
怀疑。
正如如果你在一碗面里发现了一条虫子,
你就不会再去找其他虫子,
而是
要把这碗面全部倒掉。
当证据的取得违反了法律规定,
该证据是无效的。
陪审团
认为警方的所作所为是不可原谅的。
公正的司法制度也应该对最坏的人有利
艾伦
-
德肖微茨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他说,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不仅应该对
好人有利,也应该对最坏的人有利。他坚信,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在于,任何人
都有权对强加于自己的控告提出异议。
试想,
如果美国的制度变成有罪的人、
可
耻的人、
或至少是在那些有权有势的人看来是这样的人,
都被剥夺了受辩护的权
利,那会是怎样的情景!“决定一个被告是否应被认定有罪,应受到惩罚,司法
机关必须提供证据,而被告应享有公还将有的辩护机会。”
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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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肖微茨的经典语录
“在这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只占全部案件有关要素的
10%
。这就像主刀
外科医生做手术一样,
病人有没有得癌症,
比你的医生医术如何重要得多。
同样,
你干没干,你是否杀了人,比你的律师是谁重要得多。有人鼓吹一种神话,说金
钱加上精明能干的律师,就可以变有罪为无罪,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
“由于被告生来在智力和其他方面都良莠不齐,
他们在表达能力、
思维逻辑
和雄辩口才方面差别很大。
被告辩护律师——他们在这方面受过专门训练,
就起
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被告提供这方面硼。
决定一个被告是否应被认定有罪,
应
受到惩罚,司法机关必须提供证据,而被告应享有公还将有的辩护机会。”
“认真负责,
积极热心的辩护律师是自由的最后堡垒——是抵抗气势汹汹的
政府欺负它的子民的最后一道防线。
辩护律师的任务正是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
和挑战,要这些权势在握的尊者对无权无势的小民百姓做出格行动前三思而后
行,
想想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
去呼吁,
去保护那些孤立无援无权无势的民众的
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