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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法律达人团队王致富法律资格
>>>首先解答你的第一个问题:去卫生部门投诉的话卫生部门会如何处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可对刮痧店和个人进行同时处罚。
一、对刮痧店的处罚:
1,如果刮痧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刮痧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因为刮痧活动属于医疗活动,应按医疗规定办,以下是属于医疗活动的相关规定:
(1)、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2)、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此类活动。
(3)、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二、对非法销售品的处理,保健品属于食品的一个分支,销售保健品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相关部门可以禁止经营,并按规定处予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个人的处罚
如果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解答你的第二个问题:没有书面证据,仅有病人的住院治疗证明,如果打官司的话胜诉可能大吗?
答:从法律依据上讲很大,从证据上讲还需补充。
理由有:
1,精神分裂症病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发病期间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将保健品当药品销售,其行为构成欺诈,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可提起反诉要求双倍赔偿。
3,如果对方销售的是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照样可提起反诉主张这一权利。
建议补充的证据有:当时同在刮痧店治过病的证人证言、曾在该刮痧店治过病的被欺诈者,保健品的包装、药瓶、保健品发票。
以上证据特别是证言取得极为重要,但取证过程却很难,所以最好及时报案,有关部门对其店查封清理后,证据就很多了,如果有关部门还没得出处理结论之前就已开庭,你最好先以行政机关以介入尚未得出处理结论为由,向法院提出延期审判的申请。等行政机关处理结果出来后,就有了很多证据,你请求法院向处理刮痧店的行政机关调取相关证据之后稳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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