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大学毕业后,在上海工作了一年,工作期间,单位一直帮我缴纳了社保等.
一年后我辞职来到了北京,由于部分原因,有一年多的时间未工作.1年后,我继续工作,新公司答复我说 无法将上海的社保转过来,需要缴纳的话必须在北京重新开设账户. 在该公司工作的2年时间内, 公司帮我在北京新开设的社保账户里缴纳了各类保险和公积金.
去年9月份辞职后, 由于身体原因一直没正式工作, 社保也一直没有缴纳.
简单的说大概的时间线就是
[一年的上海社保][一年左右没缴纳社保][来北京工作缴纳2年社保][1年多未工作,一直未处理社保]
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我可以在北京以私人名义继续缴纳社保等保险吗? 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如何办理呢? 我在上海缴纳的社保是否可以转移过来? 中间间隔的没缴纳的社保是否要补交? 是否要缴纳拖延费用?
P.S. 我的户口和人事档案都在上海.
谢谢2人的热心回答.那请问我以前在上海交的1年的社保 和 在北京交的2年的社保 目前就只能单独存放在2地吗?
另外,北京公司虽然帮我交了社保,但是好像并未给我任何凭据. 这个是应该有发票什么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