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为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基金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法律依据是《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公司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定其应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应当缴纳的数额按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缴费单位完成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查询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也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作出社会保险费划拨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缓缴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或者拍卖与社会保险费等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未缴纳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等一下。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其缴纳!拒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或者拍卖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