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一同申请人都要具备深圳本市户口。
2、申请人参与深圳市社保累计交费5年及以上;申请人为新人才引进的,参与深圳市社保累计交费3年及以上;申请人家中存有优抚或残废情况的,无个人社保累缴时间要求。合乎一项就可以。
3、申请人已经结婚或归属于离异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男女居民,须达到35岁。
4、申请人、一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解锁任何理由自己的房子;五年内未能本市出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己的房子;在深圳市未购买了政策性住房;在深圳市未申领买房补贴。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1、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保障房轮候申请办理系统在线填好申请信息,并依据系统软件提示,预定到区受理对话框递交申请书原材料的时长。
2、区受理对话框受理材料对其材料进行初审。
3、评审合乎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资格的,由区受理对话框出示《备案回执》,检测并提交申请人所递交申请书原材料,递交市主管机构审核;不符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资格的,出示《不予受理通知书》。
4、市主管机构审核。市主管机构按季度会与市规土委、民政部门、各个区住房保障部门大批量审查相关标准,包含婚姻生活、户口、住宅及农村宅基地、买房补贴、区县级现行政策房等。
5、审核合乎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资格的,列入轮候数据信息库;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由市主管机构驳回申请,出示《驳回申请通知书》。
6、按季度升级并发布轮候册。
1、购房者在达到深圳安居房选购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办理买房手续环节中,买房者需在签署《深圳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向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或商贷金融机构申办贷款手续,并且在《深圳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缴清首付款。
2、购房者家中户下在深圳本市没房,使公积金贷款选购首套住房的,公积金房贷首付款比例最少为30%,银行贷款利率为个人公积金贷款贷款基准利率。
3、购房者家中户下在本市有着1套住房,使公积金贷款再度购房的,个人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70%,银行贷款利率为个人公积金贷款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停止派发家中选购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本人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