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